存货盘亏时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最近进行存货盘点,发现有部分存货盘亏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要怎么处理,是要转出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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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时增值税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存货盘亏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那么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比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这部分被盗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用来抵扣销项税额,要将其转出。 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存货的成本×适用税率。这里的损失存货成本要根据企业实际核算确定。 而如果存货盘亏是属于正常损失,例如合理损耗等情况,那么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可以正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企业生产过程中,因产品自身特性等原因导致的合理损耗,这部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就无需转出。所以,企业在存货盘亏时,要准确判断盘亏原因,从而正确处理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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