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

我签了份合同,有人说这是效力待定合同。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直接继续履行,还是得做点别的?我担心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知道对于这种效力待定合同,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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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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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目前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特定的人做出一些表示来确定它最终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有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比如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签订了一份价值较高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如果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在一定期限内追认了这个合同,那么合同就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就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甲没有乙的授权,却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合同。此时,丙可以催告乙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乙追认的,合同对乙发生效力;乙拒绝追认的,合同对乙无效,甲要承担相应责任。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比如,甲把乙的房子擅自卖给了丙,这个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乙后来追认了甲的卖房行为,或者甲之后取得了该房子的处分权,那么合同就有效。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要及时行使催告权,催促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追认或拒绝的表示。而有权人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追认合同。如果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如果拒绝,合同自始无效。这样才能妥善处理效力待定合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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