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如何认定?

我公司最近遇到有人疑似破坏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况,导致系统运行异常,数据丢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怎么认定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构成此罪,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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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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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让它没办法正常工作,或者故意制造、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详细说说该罪的认定方法。 首先是认定的主体条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简单来说,就是不管你是什么身份、职业,只要你符合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等条件,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对主体年龄方面的一个基本规定。 其次是主观方面。构成此罪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因为过失,比如不小心误操作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出现问题,那就不构成此罪。举个例子,张三为了报复公司,故意编写程序破坏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就是故意犯罪;而李四在维护系统时,因为疏忽按错了键导致系统故障,这就不属于故意,不构成此罪。 接着看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后果严重的,就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比如,有人非法进入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删除了客户的账户信息,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为客户服务,这就属于对系统功能的破坏。二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例如,黑客修改了股票交易系统中的数据,影响了股票的正常交易,就符合这一情况。三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像“熊猫烧香”病毒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他们的行为就严重影响了大量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就可能构成此罪。同时,这些行为还需要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认定犯罪。这里的后果严重,包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重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大量数据丢失等情况。 最后,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会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法律要对其进行规制。 总之,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等多个要素,只有各个要素都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认定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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