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要明确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认定著作权侵权时,通常遵循“接触 + 实质性相似”的原则。“接触”指的是被告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作品。比如,原告的作品已经公开发表,或者被告与原告有过直接或间接的交流,使得被告有可能获取到原告的作品内容。 “实质性相似”则是判断侵权的关键。这需要对比原被告作品的表达形式。这里要注意区分思想和表达,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思想相似,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表达形式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两部小说的故事情节、人物关系、场景设置等具体表达相似,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 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常见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法定许可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双方对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