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工程欠工程款被告该如何确定?


在转包工程中,当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确定被告是一个关键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判断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转包工程的含义。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这类情况有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要追讨工程款,可以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转包人作为和你直接有合同关系的一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他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当转包人拖欠工程款时,你可以以他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转包人,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将发包人列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存在欠付转包人工程款的情况,你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在其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存在多个转包环节,每一个转包人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工程款的支付有关。在确定被告时,要综合考虑各个转包人的责任和履行能力。比如,中间的转包人如果有一定的财产和支付能力,也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以增加追讨工程款的可能性。 总之,在转包工程欠工程款的案件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被告。既要考虑合同关系,也要考虑各个主体的责任和支付能力。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有责任的主体追讨工程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