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鉴定肇事逃逸?
我前段时间开车的时候好像和别人的车有轻微擦碰,当时我没太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有点懵,也不确定自己这算不算是肇事逃逸。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到底怎样鉴定肇事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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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一般来说,鉴定肇事逃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首先是主观方面,也就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不想赔偿等原因而逃离现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有逃逸故意。例如,明明知道发生了碰撞,却直接驾车离开,没有停车查看或报警处理,这就可能符合逃逸的主观特征。 其次是客观方面,即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不仅包括驾驶车辆直接离开,还包括遗弃车辆后潜逃藏匿等情况。比如,发生事故后,驾驶员下车查看情况,然后因为害怕而丢下车辆自行离开现场,这也属于逃离现场的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行为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事故发生而离开现场,或者离开现场是为了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救治等合理原因,并且在事后能够及时报警并配合处理,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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