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认定?
我之前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心里一直很不安,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罪。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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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准确地说,是交通肇事罪中存在逃逸这一加重情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认定方式。 首先,要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前提是必须先构成交通肇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重大事故指的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其次,关于“逃逸”的认定。逃逸行为的本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在现场假装报案,实际却没有履行报案义务而悄悄离开;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等行为,通常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此外,在认定时,还需要考虑主观方面。逃逸者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跑。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逃逸。比如,在一些轻微刮擦事故中,由于声音较小等原因,当事人没有察觉到事故发生而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逃逸。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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