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是调解还是仲裁?
我遇到消费纠纷后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了,现在不太清楚行政部门处理这个申诉的方式,是会进行调解呢,还是会像仲裁那样处理呀?我想弄明白这其中的区别和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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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既不是调解也不是仲裁,它们是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问题,寻求解决途径。比如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可能会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等。这一过程主要体现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在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就常常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仲裁则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适用范围、程序等内容。一般情况下,仲裁需要双方有仲裁协议才可以进行。所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和调解、仲裁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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