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别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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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关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简单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逃避法律追究”这个主观目的。比如张三在撞车后,为了不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马上开车跑了,这就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时,有几个关键的方面需要考虑。 一是主观方面。逃逸者主观上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就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李四正常行驶时,因为车辆噪音大没感觉到与其他车辆轻微刮擦,继续正常行驶离开了,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逃逸的主观要件。 二是客观方面。当事人必须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并不局限于物理上的离开现场,还包括在现场隐匿等变相逃离的情况。比如王五在撞车后,躲在附近观察,不敢承认自己撞车的事实,这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也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从刑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积极承担责任,配合处理,而不是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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