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免责条款如何认定?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里面有免责条款。我担心这些条款可能无效,但又不太懂怎么判断。想知道在法律上,无效的免责条款是怎么认定的呢?比如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无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我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展开


在探讨无效免责条款的认定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里约定某些情况下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里提到的格式条款很多时候包含免责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如果免责条款是想免除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是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例如,在一份劳务合同中,雇主规定“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概不负责”,这种免责条款就违反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无效的规定,是无效的。 另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比如,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在认定无效免责条款时,我们可以从条款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对免责条款的效力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获得更准确的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