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如何认定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它与一般遗嘱的区别在于其主体的复数性。要理解如何认定共同遗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主体上看,共同遗嘱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共同遗嘱的订立人中有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共同遗嘱就是无效的。比如,一位老人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已经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他参与订立的共同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在意思表示方面,共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如果一方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威胁另一方订立共同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 再者,从内容上看,共同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遗嘱的内容应该是合法合规的,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遗嘱中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后,关于形式要件,不同类型的共同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常见的共同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总之,认定共同遗嘱需要综合考虑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等多个方面,只有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共同遗嘱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