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伤该怎么做鉴定?


在我国,当涉及打人致轻伤的情况,需要进行专业的伤情鉴定,以确定伤害程度,这对于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后续的责任划分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轻伤鉴定。这些机构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公告的,具备专业的设备和专业的人员来进行伤情鉴定。比如当地的某某司法鉴定中心,就是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它和普通医院不同,医院主要负责治疗和诊断疾病,而司法鉴定机构则是依据相关标准和专业知识进行伤情的鉴定。 然后是启动鉴定的流程。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在发生打人致伤事件后,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情况安排受害者去做伤情鉴定,这时就会开具一份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者拿着这份委托书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接着是鉴定所需的材料。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包括受伤当时去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比如X光片、CT片等,这些材料能帮助鉴定人员了解受伤的具体情况。此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判定。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损伤达到轻伤的具体情形。鉴定人员会对受害者进行身体检查,查看伤口的情况、功能障碍程度等,并结合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判断。 最后是鉴定结果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后,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意见书。这个时间通常不会太长,一般在7个工作日左右,但具体时间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鉴定意见书会明确写明伤者是否构成轻伤以及轻伤的具体程度。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相关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