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我结婚几年了,和伴侣经济上有些混同。最近伴侣背着我借了一笔钱,债权人找到我让我一起还。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我有没有义务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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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64 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先借了钱,另一方知道后表示认可,愿意一起还,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既然都同意了,自然要一起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例如,一方为了给家里买生活用品、交水电费而借的钱,虽然是用个人名义借的,但因为是为了家庭生活,所以也算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这笔债务通常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是夫妻一起商量决定的,或者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可能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关键在于是否体现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在遇到具体债务纠纷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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