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家人之前在医院治疗,病情没见好转反而加重了,我们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同时,也想知道哪些情况即便看着像医疗事故,但实际上并不属于医疗事故。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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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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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明确其认定标准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认定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务人员也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例如,在正规医院工作的医生、护士等。 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使用了未经批准的药品等。 三是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而且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一种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比如,在突发的重大灾难现场,医生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进行了紧急手术,术后患者出现了一些不良后果,但这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有些患者的病情非常复杂,或者身体对某些药物有特殊的反应,即使医务人员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出现无法预料的结果,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三种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学是不断发展的,目前还存在一些未知的领域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于一些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无法预见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四种是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如果医疗机构在输血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操作规程,但患者仍然因为输血感染了疾病,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五种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比如,患者不配合治疗,拒绝医生的建议,或者隐瞒了重要的病情信息,从而导致病情恶化,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六种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活动,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总之,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也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医患双方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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