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我朋友跟人起了冲突,在大街上推搡了几下,还砸了对方一辆自行车。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寻衅滋事罪是怎么认定的,像我朋友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这个罪的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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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通俗来讲,就是一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等后果。比如张三无缘无故就去打李四,还把李四打伤住院,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这一条。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有人一直追逐别人,让对方感到害怕,或者长期辱骂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就像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或者故意毁坏别人的财物。像前面提到砸自行车,如果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或者行为本身情节严重,就可能涉及这一条。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地方故意制造混乱,让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对于你朋友的情况,仅推搡几下和砸一辆自行车,不一定就构成寻衅滋事罪。要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推搡有没有造成对方受伤,砸自行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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