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在日常生活中,肖像权是每个人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呢?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认定侵犯肖像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这是核心要素,如果经过肖像权人明确同意使用其肖像,那么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模特与广告公司签订了肖像使用合同,允许广告公司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其肖像,这种情况就不属于侵权。其次,使用肖像的行为具有营利目的。比如,商家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来推销商品,以获取经济利益,就很可能构成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营利目的,只要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并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恶意丑化他人肖像,损害他人名誉。最后,这种使用行为对肖像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可能是精神上的,比如给肖像权人带来了心理压力、名誉受损等;也可能是物质上的,比如因为肖像被不当使用导致肖像权人失去了一些商业机会等。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例如,新闻媒体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了某人的肖像,这就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又如,学校为了教学目的,在课堂上使用了已公开的名人肖像,也不需要经过肖像权人同意。总之,了解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以及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对于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侵犯他人权利都非常重要。在遇到肖像权相关问题时,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理性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