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不知情该如何认定?
我开车的时候可能撞到了别的车,但当时完全没感觉,后来对方说我肇事逃逸。我真不是故意的,这种不知情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啊?我很担心会被当成故意逃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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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而对于肇事逃逸不知情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确实不知道事故已经发生。 要认定是否属于不知情的肇事逃逸,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表明自己当时确实无法察觉事故发生,比如事故碰撞非常轻微,车辆几乎没有明显震动,或者当时周围环境嘈杂、视线受阻等情况,那么有可能认定为不知情。 从客观行为方面,会查看当事人在事故后的表现。如果当事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没有出现明显异常的加速逃离、刻意躲避监控等行为,并且在事后得知事故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也可以作为不知情的佐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这表明,如果能够认定为不知情而不是故意逃避责任的逃逸,在责任认定上会有所不同。 不过,具体的认定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属于不知情的情况,应及时向警方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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