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诈骗罪该如何认定?
我所在的单位最近面临一些经济纠纷,有人怀疑单位存在诈骗行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单位诈骗罪是怎么认定的,是看单位的主观意图,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考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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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诈骗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但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合同诈骗罪等罪名来认定。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也就是说,单位主观上有打算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想法。比如,单位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后就消失不见,这就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从客观行为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认定单位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还要考虑行为是否是单位意志的体现。如果是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实施的诈骗行为,并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那么就可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总之,单位诈骗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是否体现单位意志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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