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有哪些及需要什么条件?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目前生活陷入困境,急需对方支付一定费用来维持生活。听说有先予执行这回事,我想了解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具体有哪些,以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先予执行,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还没最终判决前,让被告先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财物应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里面所说的“情况紧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申请先予执行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首先得清楚谁该给谁钱或者财物,而且不先给的话,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就没法正常进行了,同时,对方得有能力支付。 此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先予执行的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案件符合先予执行的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可能需要的担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