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病危,有四个子女,房产应该如何继承?


当面临母亲病危,有四个子女需要对房产进行继承的情况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个概念。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这里指母亲)生前立下遗嘱,明确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继承以及如何分配。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如果母亲生前立下了有效的遗嘱,明确说明了房产的继承方式,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母亲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四个子女,那么就依照遗嘱内容进行。 若母亲没有留下遗嘱,那就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母亲的房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四个子女原则上会平均分配这套房产。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四个子女对于房产继承的分配有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