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断是一个在医疗纠纷中很关键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而诉讼时效中断,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某些法定的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统不算,等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在医疗事故案件里,有一些常见的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比如,当患者或者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明确提出赔偿要求时,这就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况,此时诉讼时效会中断。假设患者在知道医疗事故发生后的第1年向医院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从提出要求这一刻起,之前已经经过的1年诉讼时效就不算了,要重新开始计算。 又或者,如果医疗机构同意对患者进行赔偿,也就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同样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医院书面承诺会对患者的损失进行赔偿,从承诺作出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另外,当患者或者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这是非常明确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或者仲裁机构受理了仲裁申请,诉讼时效就会中断,等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结束后,诉讼时效又会重新开始计算。 还有一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等。 总之,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了解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于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患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提出赔偿要求的书面材料、医疗机构同意赔偿的文件、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诉讼时效已经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