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怎么判定?
我家里有个亲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谁来当他的监护人。我们都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判定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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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判定,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当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此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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