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该怎么判断?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不太对,之后身体状况也没见好。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判断医疗事故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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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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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判断医疗事故的方法和依据。 首先,要判断医疗行为主体是否合法。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正规医院的医生、护士等在工作中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是没有资质的“黑诊所”或个人行医,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可能涉及非法行医等其他法律问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其次,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前应该按照规范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护士在用药时要严格按照医嘱和药品使用说明操作。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各项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再者,需要确定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过敏史就用药,导致患者过敏,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另外,要确认是否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如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结果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级就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的。 最后,如果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最终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鉴定结论。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总之,判断医疗事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鉴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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