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会怎么判?
我听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好像和一些刑事情况有关,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依据这条法律规定的那些情形,最后一般会怎么判刑呢?我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心里也比较着急,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并不是关于如何判刑的条文,它主要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判刑是依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的。《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只是解决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措施的问题,要确定具体判什么刑,需要看嫌疑人具体触犯了《刑法》中的哪一个罪名,再结合该罪名的具体规定和犯罪情节来综合判断。简单来说,拘留是一种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判刑是审判阶段对犯罪行为的处罚结果,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和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