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样才能更公平一点?


协议离婚想要更公平,需要在多个方面加以注意。 首先,要确保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这意味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是基于自己真实的想法来协商离婚相关事宜的,不能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 其次,在财产分割上要公平合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仍归其个人所有。 再者,子女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双方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债务处理也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要对债务的性质、金额等进行明确的划分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