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书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家里人闹得很僵,想和他们断绝关系,写了断绝关系书,但不知道怎样才能让它有法律效力。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断绝关系书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要怎么做才能让这份断绝关系书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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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断绝关系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所涉及的关系类型来判断。 首先是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等。这种关系是基于天然的血缘联系而产生的,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变更性。从法律角度来讲,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签订断绝关系书等方式来解除自然血亲关系。例如《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不会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书而消除。所以,针对自然血亲关系签订的断绝关系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是拟制血亲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这些关系是通过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而形成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通过合法的程序,如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登记或者经过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就相当于从法律层面断绝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相关类似断绝关系的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是姻亲关系,也就是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如婆媳关系、翁婿关系等。这种关系在夫妻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等特定情况下,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但通常也不存在通过一份断绝关系书来完全解除法律联系的情况。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赡养等具体问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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