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最近有些变故,可能需要立口头遗嘱。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才能让这个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比如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人在场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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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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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要让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重大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比如,遗嘱人在突发的严重疾病导致生命垂危,来不及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其他方式立遗嘱时,才可以立口头遗嘱。这一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其次,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遗嘱人的子女就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比如,遗嘱人在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方式重新立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总之,立口头遗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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