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


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是保障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下面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等方面详细介绍。 ### 监督主体 监督主体包括多个层面。政府层面,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负有重要职责。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确保工资分配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财政部门侧重于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包括工资内外收入的核算和使用是否合规;审计部门则通过审计监督,检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组织形式。工会也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工资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监督内容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工资内收入方面,主要监督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发放工资,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等问题。同时,要监督工资总额的管理,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工资外收入方面,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这些收入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此外,还要监督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账外账、小金库等形式发放工资外收入的情况。 ###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主要有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两种。日常监督方面,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统计报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通过参与企业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和监督执行等方式,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方式包括查阅企业财务账目、工资报表、劳动合同等资料,实地走访企业职工,调查了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实际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规也对企业的工资分配和财务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以上多种方式的综合监督,可以确保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规范、合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