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公证?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分割有明确约定。现在想去做个离婚房产公证,可又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房产公证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有办理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懂的朋友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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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可以增强房产分割约定的证明力,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离婚房产公证就属于合同公证的一种,因为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 办理离婚房产公证,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首先,申请。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这里的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通常是房产所在地或者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其次,提交材料。一般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件、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房产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房产归属和分割情况的重要依据。然后,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一步主要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材料有问题,公证机构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接着,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况,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最后,经过审查和询问,如果符合公证条件,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 在办理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公证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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