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执行不到钱律师费该怎么付?
我和律师签了风险代理合同来追讨债务,现在执行阶段没拿到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律师费到底该咋付,是一分都不用给,还是要给一部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风险代理中,执行不到钱时律师费的支付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风险代理的概念。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收费方式,律师和当事人约定,只有在达到特定的结果,比如成功追讨到欠款、获得赔偿等,律师才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费用。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结果,律师费的支付情况就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这说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风险代理是被允许的。 当执行不到钱时,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执行不到钱就不收取律师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通常无需支付律师费。但要是合同约定即使执行不到钱,也需要支付一定的基础费用或者部分费用,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另外,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执行不到钱时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律师费的支付问题。 所以,在遇到执行不到钱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先查看合同约定,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