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投资人怎样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合伙企业投资人计缴个人所得税涉及到一系列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个人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各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经营所得”,通俗来讲,就是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赚的钱,在扣除了各种合理的成本、费用之后剩下的利润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您的合伙企业一年的收入是100万元,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总共是7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万元。 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确定了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对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假设某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元,根据税率表,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那么该合伙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30000×5%+(90000 - 30000)×10%+(100000 - 90000)×20% - 0 - 1500 - 10500 = 1500 + 6000 + 2000 - 0 - 1500 - 10500 = 11500元。 关于缴纳方式,合伙人可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等方式进行缴纳。 总之,个人合伙企业投资人计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及时进行申报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