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该如何取证?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探讨受贿罪如何取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受贿罪的基本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去做事。索取他人财物,就是主动向别人要好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是收下别人给的好处,然后帮人家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取证的基本法律依据,所有的取证行为都要在这个框架内进行。 对于受贿罪的取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在受贿罪中,物证可能包括受贿人收受的财物,比如现金、金银首饰、名贵物品等。这些财物的来源、存放地点、特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例如,如果受贿人收受了一笔现金,这笔现金的编号、包装等信息都可能与案件有关。此外,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等,上面可能留存有关于受贿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也属于物证的范畴。 其次是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受贿罪中,书证可能包括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借条、收据等。这些书证可以证明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存在经济往来,以及这种往来与受贿行为的关联性。例如,行贿人给受贿人写的一张借条,表面上是借款关系,但实际上可能是行贿的一种掩饰,通过对借条内容和相关背景的调查,可以发现其中的猫腻。 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受贿罪中,证人可能包括行贿人、受贿人的同事、朋友、家人等。行贿人是最直接的证人,他们可以详细描述行贿的过程、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受贿人的同事、朋友、家人等可能了解受贿人的一些异常行为或经济状况的变化,这些信息也可以作为证人证言的一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是现代取证中常用的手段。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在受贿罪中,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能包括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通话录音、视频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资料和数据可以直观地反映行贿受贿的过程和事实,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总之,受贿罪的取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证据形式,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司法机关主导取证工作,普通公民如果发现受贿线索,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