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仲裁时如何证明自己是企业的员工?


在劳动仲裁中,证明自己是企业的员工,也就是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这是非常关键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持有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够清晰地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其次,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能作为有力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上面会显示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况;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以通过社保部门查询,能证明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事实,这些都能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再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重要证据。这些证件一般会印有企业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岗位等信息,能够直观地证明劳动者是该企业的员工。依据同样是上述《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 另外,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中,考勤记录通常由企业掌握,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要求企业提供。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并且证人要能够清晰地说明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情况。 综上所述,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材料来证明自己是企业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劳动者也应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