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该如何举证?


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若要举证,需先明白何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口头或默认的约定,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等,这些能直观地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比如,你的银行流水中每月固定时间有来自公司账户的转账,且备注为工资,这就可以很好地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经济上的雇佣关系。 其次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象征,上面一般会有公司的标识、劳动者的姓名、岗位等信息,能直接证明劳动者为该单位工作。 再者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表格通常包含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应聘岗位等内容,能反映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招聘与应聘关系,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另外,考勤记录也很关键。考勤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比如打卡记录、指纹考勤记录等。它能说明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同事的证言能够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证人最好能够出庭作证,且证言要真实可靠。 在收集证据时,劳动者要尽可能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更有力地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使用虚假或非法获取的证据。如果在举证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