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该如何举证?
我和别人有个合同纠纷,怀疑对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我的利益。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要怎么证明他们是恶意串通的。不知道需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举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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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指的是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相互勾结、合谋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举证恶意串通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故意勾结且损害他人利益的证据。 首先,从证据类型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恶意串通的证据形式。比如,书证方面,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明显偏向一方且损害了第三方利益,这份合同就可能成为书证。视听资料方面,若有双方在私下协商恶意行为时的录音录像,也能作为有力证据。 其次,从证明内容的角度。要证明恶意串通,一般需要证明两点。一是双方主观上有恶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还故意为之。例如,一方当事人在与对方沟通时,明确表达了要通过某种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意图,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就可以证明主观恶意。二是双方有串通的行为,也就是他们之间存在相互配合、勾结的举动。比如,双方频繁的非正常业务往来记录,资金的异常流转等都可能是串通行为的体现。 最后,关于举证的流程。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认为对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就需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恶意串通,你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收集证据时要尽可能全面、客观,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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