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结后如何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我之前有个案子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强制执行终结了。但现在我发现被执行人又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我想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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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制执行终结后如何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强制执行终结。强制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比如,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情况,法院就可能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终结后,如果发现有可以继续执行的情形,是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来说,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确认符合再次申请的条件。通常是发现了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之前导致执行终结的事由已经消除。比如,之前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而终结执行,现在发现其有了新的收入或者资产。 其次,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次申请执行书,要详细说明再次申请执行的理由和事实,比如写明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情况;原执行依据副本,也就是之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还有新发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例如房产信息、银行存款信息等。 然后,向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申请,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可能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要及时,避免因为时间过长而导致财产线索难以查找或者发生变化。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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