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认定为自首?


自首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体现了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认定自首的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自动投案。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例如,张三在盗窃后,还没等警察找到他,就自己跑到派出所交代情况,这就属于自动投案。此外,自动投案的情形还包括: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第二个条件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比如李四抢劫后自动投案,不仅要交代自己实施了抢劫行为,还要讲清楚抢劫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抢劫的财物等主要情况。如果只是交代了一部分,隐瞒了关键情节,那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需要注意的是,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比如王五因盗窃罪被逮捕,在羁押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自己的诈骗罪行为,对于诈骗罪这部分就可以认定为自首。总之,认定自首需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个条件,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