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的旅游费应该如何入账?


公司员工旅游费的入账需要遵循一定的财务和税务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员工旅游费一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如果是公司组织全体员工的旅游活动,这种费用可以视为职工福利。根据会计准则,职工福利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所以员工旅游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科目比较合适。账务处理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计提旅游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 - 职工福利费”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这里的“管理费用”,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而“应付职工薪酬”就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第二步,实际支付旅游费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银行存款”就是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从税务方面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员工旅游费作为职工福利费入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这部分费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组织旅游是为了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那这种旅游费就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账务处理时,计提奖励旅游费用,借记“管理费用 - 工资薪金”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薪金”;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薪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且,这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旅游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之,公司员工旅游费入账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会计科目,同时遵循税务规定,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