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征税发票该如何入账?

我拿到了一张不征税发票,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入账。平时入账的发票都是正常征税的,不征税发票没处理过,不清楚入账的流程和方法,也不知道和普通发票入账有啥区别,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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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征税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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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发票是指在某些特定业务情况下,企业开具的发票上显示“不征税”字样,这类发票本身不涉及增值税的征收。不征税发票入账主要是依据业务的实质来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对于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企业购买预付卡时,销售方会开具不征税发票。此时,企业应将这笔支出计入“预付账款”科目。例如,甲公司购买了一张 5000 元的购物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账务处理为借记“预付账款”5000 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 元。当企业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再根据消费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就借记“管理费用 - 办公费”,贷记“预付账款”。这一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 其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业务,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不征税发票。房地产企业应将预收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比如,乙房地产公司收到购房者的预收款 100 万元,开具不征税发票,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100 万元,贷记“预收账款”100 万元。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将预收账款结转为“主营业务收入”。相关依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 最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根据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出售方应向购买方开具不征税发票。承租方出售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将收到的款项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如丙企业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售一项固定资产,收到款项 80 万元,该资产账面价值 70 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80 万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70 万元,贷记“递延收益”10 万元。依据是《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3 号)。总之,不征税发票入账要根据不同业务实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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