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退回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收到了税务局退回的增值税,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写会计分录。我不太懂会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操作,就怕分录写错影响后续的财务处理。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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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税务局退回增值税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首先是多交增值税而收到退税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多交的增值税。当收到退回的多交增值税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里的“银行存款”科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则用来调整之前多交的增值税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如果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导致的增值税退回,比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对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其他收益”科目是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这一处理方式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而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口退税,当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这里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是企业预先核算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的科目。出口退税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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