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在量刑时如何减轻处罚?
我朋友犯了诈骗罪,家里人都很着急。想知道在法律上,诈骗在量刑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处罚呢?具体有哪些途径和条件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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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涉及诈骗罪量刑时,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可以减轻处罚。 首先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例如,诈骗者在实施诈骗行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详细交代自己的诈骗过程、诈骗金额、参与人员等情况,就属于自首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是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诈骗者在被司法机关控制后,主动揭发了其他诈骗团伙的犯罪行为,并且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这种情况就属于立功,法院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再者是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假设诈骗者在实施诈骗行为的过程中,良心发现,主动放弃继续诈骗,并采取措施防止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就构成犯罪中止,会得到从轻的量刑。 另外,积极退赃退赔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诈骗者在案发后,主动将诈骗所得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因为这表明诈骗者有悔罪表现,降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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