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限已过该如何救济?
我之前有个官司胜诉了,但是当时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去申请执行。现在期限过了,我很担心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救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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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制。简单来说,当你打赢官司后,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你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超过了这个申请执行期限,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情况,但也并非完全没有救济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申请执行期限已过,以下几种救济途径可供参考: 一是与被执行人协商。虽然申请执行期限过了,但你仍然可以尝试和被执行人沟通,看其是否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愿意,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因为执行期限的经过,只是使法院不再强制保护你的执行申请权,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 二是看是否存在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出现了诸如不可抗力、当事人提出履行要求等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认定申请执行期限并未经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三是若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法院不会支持其反悔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申请执行期限过了之后,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了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之后又以超过执行期限为由要求返还已履行的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总之,申请执行期限已过并不意味着权利的完全丧失,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还是有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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