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件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对于单位来说,如果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构成此罪。这就意味着,不管是个人老板还是企业,只要实施了符合该罪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应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却故意不支付。如果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资金周转困难等,而暂时无法支付工资,并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一般不构成此罪。 再者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经济中公平、诚信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而且,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