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出院后怎么谈赔偿?


当劳动者受工伤出院后谈赔偿,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方法。 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的基础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受工伤出院后,要确认是否已经完成工伤认定,如果没有,需及时按规定申请。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它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等情况进行评定。 在谈赔偿时,要清楚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伤残补助金则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 谈赔偿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