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进行救济?

我之前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对鉴定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进行救济呢?是有什么途径或者方法可以改变这个鉴定结果吗?我不太懂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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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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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救济指的是当当事人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救济途径和法律依据。 首先,申请再次鉴定是一种常见的救济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你对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有异议,要在规定的15天时间内,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 其次,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是可行的办法。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当患者认为鉴定结果不公正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救济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进行救济申请,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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