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伤怎么申报?


建筑工人工伤申报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和时间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我们来看看申报工伤需要准备的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接着是申报的流程。第一步,建筑工人或其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第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最后,如果建筑工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建筑工人在遭遇工伤后,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