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的拘留怎样恢复执行状态?
之前我因为一些事被拘留,但后来拘留停止执行了。现在相关部门说要恢复执行拘留,我不太清楚这个恢复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恢复执行,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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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止执行拘留的概念。停止执行拘留是指在原本应该执行拘留的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暂时中止了拘留的执行。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因为突发状况暂停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这里的暂缓执行其实就是停止执行拘留的一种情况。 那么,停止执行的拘留要如何恢复执行状态呢?一般来说,当导致停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会恢复执行。比如之前因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如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拘留处罚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时停止执行的情形就消失了。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丧失担保条件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依法撤销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恢复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恢复执行时,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启动对被拘留人的执行措施,将其带到拘留场所执行剩余的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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