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怎么改判?


交通事故认定的改判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当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是有途径来尝试改判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在法律中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本身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改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是一种在事故认定作出后较短时间内进行救济的途径。通过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上级部门可能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从而实现改判。 另外,如果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存在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的定案依据。法院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事故的责任划分。如果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会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确定各方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提供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事故认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总之,交通事故认定改判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