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主动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首先,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尽量帮助夫妻双方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看是否能继续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伤害,或者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长期沉迷这些不良行为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除外。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上,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