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残疾老婆离婚会怎么判?


在涉及孩子残疾且夫妻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教育能力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就更有优势争取到抚养权。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能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 对于残疾孩子,法院会格外关注孩子的特殊需求,比如孩子的残疾程度、治疗康复需求等,确保判决有利于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再说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是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有残疾孩子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抚养孩子的一方,保障孩子和抚养方的生活。 总之,法院会从保障孩子权益出发,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